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管理档案工作,对本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三、对全区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档案的备案登记验收。
四、检查和指导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制定本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负责档案人员的培训。
六、负责全区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护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七、负责全区档案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使用,网络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促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八、研究整理和编辑出版有关档案史料、资料,负责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九、接收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提供查阅。汇集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公文类信息目录。受理及回复依申请公开申请。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