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要档案确认与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重点档案的管理,确保重点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上海市重点档案管理办法》(沪档[2009]33号),对列入普陀区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详见附件《普陀区重要档案确认与登记单位名录》;
    二、登记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10月10日(教育系统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普陀区档案局登记监管科(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C区1301室,联系电话:52564588-3357,联系人:陆丽雯);
    四、进行重要档案确认与登记时,请各单位携带重点档案登记证、2013年度各类档案目录。区级机关、街道(镇)一并报送2013年文书档案电子目录(含本单位制发公文全文信息)数据备份盘片。
    对重要档案的确认与登记是我局依法行政的事项之一,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重要档案确认与登记工作。凡未按时完成登记的单位,将列入我局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