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档案局(馆)、地方方志办公室“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及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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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9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文)和《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普委办〔2018〕11号文)的通知要求,普陀区档案局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压实普法责任,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为“八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一、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为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档案局成立以张俊扬局长任组长、康贻建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研究推进落实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下设办公室,由业务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业务科,馆综合管理科、技术保护科、征集编研科,地方志办公室编研科人员组成,主要协调指导保障督促本单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二、 普法责任目录
(一)面向领导干部的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局办公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局办公室)
3.《上海市档案条例》(局办公室)
4.《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方志办编研科)
(二)面向工作人员的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局办公室)
2. 《上海市档案条例》(局办公室)
3.《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方志办编研科)
4.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局业务科)
5.《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局业务科)
6.《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局业务科)
7.《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馆综合管理科)
8.《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局办公室)
9.《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局业务科)
10.《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局业务科)
11.《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局业务科)
12.《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局业务科)
1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局业务科)
14.《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馆综合管理科)
15.《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馆技术保护科)
(三)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局办公室)
2. 《上海市档案条例》(局办公室)
3.《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方志办编研科)
三、 主要普法方式
(一)落实普法常态化机制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及档案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档案工作者法治教育。结合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化档案法为主体的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将法制知识纳入档案教育培训课程,全面提升档案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党史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发挥基层党支部普法阵地作用。
(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建党100周年”和“档案法宣传日”期间,开展社会面的法治宣传。一是充分运用查档大厅和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主动进入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利用展板、宣讲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利用好档案馆一楼的“普陀记忆”固定陈列展,结合普陀历史向前来参观的群众和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运用“以案释法”、答疑解惑等方式选取法律法规和案例,定期在“上海普陀档案”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专栏中发布,结合重要事件节点,适时加入职能工作与社会关注热点,向档案工作者以及社会大众普及档案法律知识,提升普法实效。
(四)加强考核评估
加强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的督促考核。
四、 重点普法对象
1.档案局(馆)、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
2.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方志工作者。
3.查档群众、社区居民等人群。
上海市普陀区档案局
202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