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为全面反映普陀历史面貌,丰富馆藏资源,进一步改善馆藏结构,有效抢救、保护和利用各种珍贵档案史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把散存、散失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普陀区档案馆,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特向社会各阶层、团体和个人广泛征集各种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区相关档案资料的各界人士。
    二、征集范围
    产生于各个历史时期,记载反映普陀区(解放前为沪西地区)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历史面貌的包括文字记录、照片、声像、图表、字画、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一)明、清、民国、日伪等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
    (二)散存本地区的名人手迹、典籍掌故、家谱、碑文、经卷、画卷、史稿等档案资料;
    (三)本地区知名人士、革命烈士、英模等生平、事迹、传记、著作、日记、照片、自传、题词、书稿、信函、札记、讲话、回忆录、调查报告等档案资料;
   (四)本地区有影响的历史事件、重大事故等档案资料;
    (五)反映本地区名胜古迹、民族宗教、民间佳作、风土人情、奇闻轶事、民间传说,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商店)的档案资料;
    (六)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七)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著名人士来本地区视察、访问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八)历任普陀区区委、人大、区府、政协主要领导人出国考察、访问等各种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散存在各单位和个人手中的文字材料、声像材料等;
    (九)国外知名人士在本地区活动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
    (十)其它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原则
    (一)以围绕本局馆各项中心工作为原则,配合各种专题的档案开发利用,征集相关的专题档案资料。
    (二)以丰富馆藏和优化馆藏为原则,在内容、时间、门类和载体等各方面与现有馆藏形成互补结构。
    1、在内容上,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民间等领域形成的重要历史记录,尤其是社会民间领域形成的具有典型性和系列性的重要档案资料。
   2、在时间上,有关近现代普陀区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重要历史记录,尤其是清末民初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
   3、在门类上,各领域的政治机构、企业、社团等在各个时期形成的重要文书档案,尤其是个人、家庭、家族在处理私人事务中形成的私人函件、日记、自传和家谱等重要私人文书档案。
   4、在载体上,有关近现代普陀区各领域、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尤其是照片、录音录像带和光盘等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
    五、征集要求
   (一)原始性。一般以征集具有原声、原稿、原形特点的原生信息为主,辅以少量相关的复制件和资料,以助了解和研究档案形成者的情况。
   (二)典型性。即能以小见大,所含内容与档案形成者个体有关,又是各个时代特征和重大历史事件的真实见证。
    (三)稀有性。即在同类题材中属于罕见,或具有相当特色,或具有首创性、独创性的重要档案。
    (四)系列性。即围绕某一主题(以档案内容或形式为主题)成套的重要档案,反映某一事物的变迁和发展轨迹。
    (五)观赏性。即征集多种形式和多种门类的档案,既可有纸质的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纸质和非纸质的实物档案、声像资料,一遍在展览中使观众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C区1202室
    联系部门:普陀区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人:谢菲、郭迪
    联系电话:52564588-3218、3217
    邮编: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