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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普陀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2-12

 

2010普陀档案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普 陀 档 案 局

201113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普陀档案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档案局网站(www.ptda.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档案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3358

一、概述

普陀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先后制定《档案局政府信息归档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议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接待、办理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统计制度》和《档案局政府信息文明服务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要求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必须在发文稿中注明信息公开属性。领导在签发文件时,注重内容准确性的同时,也注意公开属性标注的正确性。所有公文在制发后,由政府信息工作人员按规定编制索取号,编制电子目录报送区受理中心备案,纸质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区受理中心供公众查阅,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上传“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布。

普陀区档案局在完成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做好全区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工作,主要表现:(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并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领取、邮局递送等方式予以送达;(二)为使申请人能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档案局还在《申请表》左上角以友情提示方式标注“请一事一申请,以方便答复”字样,方便公众申请和便于职能部门答复;(三)针对部份网上申请内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政府信息工作人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申请人沟通、说明,并尽可能为其提供咨询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档案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8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0条,占0%;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占0%;规划计划类信息1,5.6%;业务类信息16条,占88.9%;其他类信息1条,占5.6%

(一)主动公开范围

普陀区档案局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档案接收进馆,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档案工作执法检查,重点单位档案情况登记,档案管理升级复查等有关档案业务工作的文件。

(二)主动公开途径

普陀区档案局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纸质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区受理中心,供公众查阅;二是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上传“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普陀区档案局201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普陀区档案局2010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处理与答复。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普陀区档案局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普陀区档案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普陀区档案局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570次,(含档案查阅接受咨询人数),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约250次,咨询电话接听约780次,当面咨询接待约1540次,网上咨询0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正确判定公文的公开属性,自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本局虽然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但能够做到未雨绸缪,预先制定好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方案,防范于未然。

七、说明、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8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80%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8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