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陀区档案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普陀区档案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档案局政府网站(
www.ptda.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档案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3358。
一、概述
普陀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先后制定《档案局政府信息归档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议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接待、办理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档案局政府信息统计制度》和《档案局政府信息文明服务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要求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必须在发文稿中注明信息公开属性,领导在签发文件注重内容准确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公开属性标注的正确。所有公文在制发后,由政府信息工作人员按规定编制索取号,编制电子目录报送区受理中心备案,纸质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区受理中心供公众查阅,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上传“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档案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档案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44.4%。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占20%;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占0%;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10%;业务类信息5条,占50%;其他类信息2条,占20% 。
(一)主动公开范围
档案局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科室职能配制人员编制,档案接收,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档案工作执法检查,重点单位档案情况登记等有关档案业务工作的文件。
(二)主动公开途径
档案局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纸质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区受理中心,供公众查阅;二是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上传“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档案局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档案局2009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处理与答复。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档案局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档案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档案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300次,(含档案查阅接受咨询人数),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约500次,咨询电话接听约1500次,当面咨询接待约1300次,网上咨询0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加强对全局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正确判定公文的公开属性,自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本局虽然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但要做到未雨绸缪,预先制定好类似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方案,防范于未然。
七、说明、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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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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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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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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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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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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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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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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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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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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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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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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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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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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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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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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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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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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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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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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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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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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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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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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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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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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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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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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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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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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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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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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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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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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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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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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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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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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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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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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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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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形式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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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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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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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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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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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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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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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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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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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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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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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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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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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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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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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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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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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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