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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第十九期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班

发布时间:2009-12-09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档案条例》第12条“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根据档案工作的要求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参加档案业务培训。”的规定和上海市档案局《关于2006年上海市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普陀区第十九期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班已于2006年3月22日开课,培训课目共为7门。为《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技术》、《档案编研工作》、《档案法律知识与职业道德》、《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修完学业并考试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档案局颁发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