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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书立卷中,按年度分类时,跨年度文件如何归类?

发布时间:2010-09-07

    答:目前,文书立卷工作中执行的案卷质量标准,主要是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198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规范》中明确规定“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的开幕年立卷;案件卷放在结案年立卷;其它文件材料的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