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完成第二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审核工作
截止2017年底,普陀区已完成69家机关、街镇和居委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审批与备案工作,这是继2008年首次编制后的一次再补充、再完善。
由于首次编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存在诸如归档内容单一,仅包含文书档案一个门类,表格体例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以及近年部分单位重新确定“三定”方案等因素,普陀区档案局于2016年决定再次启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此次编制要求各单位必须符合统一要求,编制内容包含标题、内容和说明三部分。标题要求统一,内容要求包含本单位所有档案门类及相应属类,说明要求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和编制时间。
为确保第二轮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普陀区档案局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分两年完成,以协作组为单位,分期分批推进。为保证各单位编制内容符合要求,业务指导科专门编撰《普陀区机关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审核说明》,对新编《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体例、内容和审核等方面要求予以明确,并提供样张供各单位参考学习。在每批次开展编制之前,业务指导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题培训,说明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和完成时间节点,并在编制过程中不间断跟进和沟通。
在审核阶段,普陀区档案局也制定相应工作流程。要求各单位在完成初稿后,首先报送业务指导科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再报送修改稿,经档案局各业务科室和领导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再按照审批或审核流程进行报备。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既是一种明确应归档文件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又是一种确定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各单位开展规范化档案工作的基础性文件。编制好、审核(批)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不仅有助于各单位做好每年立卷归档工作,同样也有助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档案业务指导与档案行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