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6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普陀区档案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本市具有3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专业领域为合同法,熟悉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5.有档案系统法务服务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一)为普陀区档案局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处理普陀区档案局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参与起草、修改以普陀区档案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或者提供法律意见;
(四)普陀区档案局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起至12月29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通过52500010*6018电话联系普陀区档案局获取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1.由普陀区档案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
2.普陀区档案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定后,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
(四)签约
普陀区档案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署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