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普陀区档案局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度无延期移交档案许可申请,未产生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未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四、改革创新情况
2024年度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未开展改革创新工作。
五、监督纠正情况
2024年度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未开展监督纠正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完善行政许可办理机制,健全行政许可的规程标准、实施范围边界,提升工作人员的依法治档的观念和能力。
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档案局
日 期 :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