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5
上海市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负责本区域地方志工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制定区地方志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指导区各有关部门、街镇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普陀区志》、《普陀年鉴》的组稿、编撰、总纂、送审、出版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本区地方志、地情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及方志工作研究。
(四)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读志用志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的作用。
(五)开展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六)组织开展本区地方志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