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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2015-06-15

上海市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负责本区域地方志工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制定区地方志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指导区各有关部门、街镇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普陀区志》、《普陀年鉴》的组稿、编撰、总纂、送审、出版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本区地方志、地情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及方志工作研究。

(四)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读志用志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的作用。

(五)开展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六)组织开展本区地方志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