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强化档案工作依法管理,今年国家档案局将联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对本市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本区2014年度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依据
    检查内容:档案管理体制建设、档案业务建设、档案安全建设三方面。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等档案法律法规。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实地抽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评议反馈相结合方式。
    三、时间安排
  (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10月初(教育系统至10月底),各单位依照下列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在进行本年度重要档案确认与登记时一并上报:
    1.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
    3.近3年各门类和载体档案按期归档和重要档案确认与登记情况;
    4.档案库房和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5.各门类和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情况,有无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拒不归档、涂改伪造档案等情况;
    6.近3年有进馆任务的单位是否按时完成档案进馆工作。
    (二)2014年11月,对逾期未进行重要档案确认与登记的单位,纳入实地检查范围,区档案局与相关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区档案局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各单位依法建档、管档、用档,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与完整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经执法检查发现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并适时组织复查,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52564588-3357,联系人:陈辉、陆丽雯。
附件:普陀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