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市政府决定,为民心工程服务
在“文革”结束以后的“知青”返城浪潮中,有一批“老三届”知青,他们在当地结婚并未安排工作,属农婚知青。九十年代初,根据国家政策他们可以办理回沪居住,并规定只能报户口,不安排工作。考虑到这批人员今后的养老问题,2000年,上海市政府“特批”允许他们按自由职业者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至55岁,并享受“两金”医保。为使这项“民心工程”顺利开展,街道劳动科的同志查阅了1993年以前照顾农婚知青审批等档案资料,认定他们的农婚知青身份,上报市劳动局,为这项造福于民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了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