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档案政务 > 依法治档 > 现行文件

普陀区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6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社区(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各相关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加强档案资源、利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三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普陀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我局将对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内容分为档案管理体制、档案制度建设、档案业务建设和档案借阅利用四个部分,重点检查涉及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的内容。检查内容依照《档案工作检查内容评分表》(附件1),计分时需对照《得分说明》(附件2)。(电子版在政务平台—资料中心—共享资料—档案局—2013年档案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区档案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评议打分相结合方式。
    三、检查安排
    (一)收到通知后,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5月10日前,将《档案工作检查内容评分表》和《得分说明》填写后一起报送区档案局。
    (三)5月中旬至6月底,区档案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情况(〈档案工作检查内容评分表〉中带“☆”内容)。区档案局将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复查。
    四、工作要求
    档案工作检查是夯实档案基础业务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各单位依法建档、管档和用档,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有效手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普陀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为契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区档案工作水平。
 
联系电话:52564588-3212、3260
联系人:朱萍、王勇成。
 
20156251640103759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