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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税档案帮忙

发布时间:2009-12-09

2003年7月,我所受理了上海真峰制线有限公司申请退回2000年出口预缴流转税多缴税款一事。由于频繁的人事调动和原有签报已集中管理,管理员对2000年该单位的具体的退税情况一无所知。为此,我翻阅了该单位2000年及2000年以来所有的退税受理签报,对退税数据一笔笔进行核实,总算理出了这笔退税事项的眉目。上海真峰制线有限公司系原上海真峰制线厂改制而成立的,主要加工生产涤棉线,该公司在办理2001年第一季度出口预交退税时,将2001年1月2日开具的所属期为2000年12月份的交款书统计入2001年1季度退税,由于在所得时间及交税时间统计口径不一致,故该企业溢缴的四笔共计5372元增值税未能及时清退, 2001年以后该企业亦未提出申请。鉴于上述情况,我所已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同意将其多缴纳而又未抵减完的增值税5372元、城建税及附加513.03元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在得知退税消息后十分感激,对我们能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将时隔两、三年的陈年旧账搞清非常满意。在将这笔税款退还以后,作为档案管理人员,我也感到十分欣慰,因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区税务局